来源:大河报

9月17日,香港发生黄金劫案。案发时,约10名男子闯入打金工厂专门存放黄金的房间,掠走了65公斤的金条、金砖及金粉,总值约5800万港币(约合人民币5302万元)。此外,窃贼还在工场内偷走了约3万元港币现金(约合人民币2.7万元)。
针对此案,@律界王凯 作出解读:根据香港《盗窃罪条例》第10条, 任何人如偷窃,而在紧接偷窃之前或在偷窃时,为偷窃而向任何人使用武力,或使或试图使任何人害怕会在当时当地受到武力对付,即属犯抢劫罪。 任何人犯抢劫罪,或意图抢劫而袭击他人,即属犯罪,循公诉程序定罪后,可处终身监禁。